國文學報》徵稿簡則
民國107年5月9日修訂
一、 本學報為純學術性刊物。本學報徵稿對象為海內外學界人士。
二、 來稿須未經發表或出版者(學位論文、網路文章及已結集之研討會會後論文集視同已發表)。每篇字數以三萬字為限(含徵引文獻、註腳及章節附註),唯特約稿不在此限。
三、 一稿兩投者,日後本學報不再刊載其作品。
四、 來稿文以中、英文為限,為便刊印,請以電腦打字,並用「word」文書處理系統,來稿請標明中英文篇名、投稿者之中英文姓名、三百字以內之中英文提要,及十個以內中英文關鍵詞,並請務必按本刊「撰稿格式」寫作,以利作業。「撰稿格式」詳另附。
五、 來稿須送經兩位專家匿名審查、通過後,始予刊載,採用與否,均以書函通知,請自留底稿,來稿不予退還。本編審委員會有權決定該期最後登刊之篇數。
六、 凡經刊載之論文,一律致贈作者當期學報二冊,不另致稿酬。
七、 本學報不負責來稿內容之著作權問題(如圖、表及長引文等),請作者先行取得著作權持有者之同意;來稿請勿發生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,如有抄襲、重製或侵害等情形發生時,概由作者負擔法律責任,與本學報無關。
八、 著作人投稿於本學報經收錄後,同意授權本學報得再授權本系及校方或其他資料庫業者,進行重製、透過網路提供服務、授權用戶下載、列印、瀏覽等行為。並得為符合網站服務之需求,酌作格式之修改。
九、 本學報為半年刊,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截稿(郵戳為憑),六月及十二月出刊。
十、 本學報分為經史、哲學、文學、語言文字、國文教學、跨領域等類別,來稿請自行註明。
十一、來稿請填妥 個人基本資料表(個人資料表格式請自本系網頁下載:
http://ch.ntnu.edu.tw/BOC/notice/super-pages.php?ID=notice1),
並務請來電確認。
十二、來稿可以e-mail 寄交,如擔心格式問題,請另以紙本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(106)和平東路一段一六二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《國文學報》編審委員會 蔡助教收
電話:(02)773416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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